城市道路频遭“开膛破肚”,是我国城市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而且造成了惊人的浪费。2005年6月29日,《人民日报》曾刊登一篇题为《挖一米城市道路代价几何》的小调查,调查显示:不包括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行人误工误时等费用,当时每挖掘一米城市道路的平均直接成本为1.4万元。而据《扬子晚报》2010年9月5日报道,截止到2009年,我国城市道路总长度为26.7万公里。可以想像,全国现有城市道路哪怕只有1%曾遭“开膛破肚”,哪怕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仍然按1.4万元每米的标准计算,反复挖掘道路的费用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为解决这一问题,早在199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其中第33条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就此而言,昆明市的规定不过是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一次重申。事实上,在昆明之前,广州、杭州等城市也曾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这一规定进行过类似的重申。显然,正是因为执行乏力,才使得“五年不挖路”的老规定十几年后在各地的不断重申中又一次次成了新闻。
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城市规划不科学。城市规划不科学,表现有二:一是缺乏前瞻性,导致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滞后,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日后必然要反复开挖;二是随意性大,规划成了个别城市主政者随意打扮的“婢女”、成了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服务的工具,以至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当然,有些城市规划本身很科学,也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但是为控制成本,一些城市在初期建设中只好对一些暂时用不上的规划项目“忍痛割爱”,从而导致日后用到这些被裁减的项目时不得不挖开道路重新施工。
其次,城市道路频遭“开膛破肚”,也与目前水、电、气、通讯等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不无关系。因为各自为政,导致城市地下预埋资源不能共享,不仅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而且也让一方施工挖断另一方或多方地下管线的事故时有发生。
解决城市道路频遭“开膛破肚”的问题,不妨推广北京、上海等城市建设地下公共管廊的做法。这样,不仅有助于协调和统一管理各种地下管线的责任单位,实现资源共享,而且管线出现问题后无须挖开道路就能进行检查和维修,可谓一劳永逸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