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25日讯(记者 廖小清)25日晚,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从10月26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220元。
此次提高价格具体为:90号汽油(Ⅱ)由5.92元/升调至6.09元/升,提高0.17元/升;93号汽油(Ⅱ)由6.35元/升调至6.53元/升,提高0.18元/升;97号汽油(Ⅱ)由6.75元/升调至6.94元/升,提高0.19元/升;0号柴油由6.22元/升调至6.40元/升,提高0.18元/升;-10号柴油由6.59元/升调至6.79元/升,提高0.20元/升。
根据通知,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调价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