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环境监察与执法管理系统将执法过程全程上网
浙江在线温州11月10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颜新文)“拎篮子”,是温州方言中对于找背景或是熟人关系办事的一种称谓。温州市环保局纪检组长林曙说,该局出台了《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职务回避制度》之后,找过来“拎篮子”的现象几乎就见不到了。
环保局网站上“晒”出执法全程
“拎篮子”找上门也无计可施
2008年,温州市纪委查办了该市环保系统腐败窝串案,温州市、县两级环保系统工作人员20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全部涉案金额高达近1000万元。当时,因为该案有6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名副县级以上干部被予以撤销职务以上处分。
同年10月,为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内部管理,避免裙带关系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温州环保局出台了《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职务回避制度》。
林曙介绍说,该制度确定了领导干部的任用、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包括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管、环境信访办理等12个方面为职务回避的适用范围。
“我们还建立了利益冲突回避内容和程序的公开公示制度,综合运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将各岗位职权和利益冲突回避实施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指着显示屏上的温州环境监察与执法管理系统,林曙双手一摊说,“现在有熟人过来‘拎篮子’,我们也只能告诉他处罚结果上网了,也没办法了(去改动)了。”
党员干部变味兼职易致腐败发生
瑞安查处多起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堂弟开办娱乐场所,身为兄长的自己是不是该给些照顾?平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黄某利毫不犹豫地出面向公安人员打招呼要求予以关照,并接受了堂弟以“搭空股分红”的方式送来的数万元钱款。这种身为公安局长却入股投资经营企业的行为,无疑成为了一种变味的兼职。
据调查,部分党员干部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等问题在官员腐败行为中比较常见,人民群众对于这种变了味的兼职也是深恶痛绝。
2008年以来,温州瑞安市相继查处多起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辖范围内向企业投资入股的违法违纪案件。该市安监局原局长张某以其妻、其弟名义,分别在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采石场投资入股;该市民政局党委原成员刘某及殡葬改革管理所原所长杨某在多家公墓投资入股等。
温州市纪委副书记徐有平说,现实中一些已变质的社会团体,作为部门的附属物而存在,缺乏独立性,成了政府安排过剩干部的机构;有的还成了营利性组织,打着行政招牌收取费用,大肆敛财。“要是党员领导干部再在这样的社会团体中兼职,就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上文提及的黄某,最后被浙江省温州平阳县法院以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赃款8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温州瑞安市在2008年底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回避的关系主要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等。
出台办法明确岗位职权
温州试点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
在借鉴瑞安市做法的基础上,温州市于2009年7月推出了《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并在全市选择了12家市直单位和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建立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明确岗位职权,涉及实施程序,严格审查纠错,实行公开公示等步骤措施。
温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宇宁认为,此举旨在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并将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的私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冲突的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浙江在线记者在《暂行办法》发现,对涉及利益冲突行为的界定,除了当期腐败的热点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提出不得与国家工作人员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单位,有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其本人管辖业务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等。
同时,该《暂行办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涉及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提任、奖惩等事项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物资资金调配等非财产性事项时,都列为必须回避的行为。
自从温州市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该市出现了多例申请回避的例子。如温州环保局1名中层干部因丈夫办有污染品处理企业,申请调换单位;平阳县国税局2名中层干部、1名一般干部因为在管理辖区有须回避的亲属经商,经过登记后给予岗位交流;瑞安市一工程招投标过程中,1名监理人员自行申请回避。
“刚开始我们有些党员干部还不理解。”温州市纪委副书记徐有平说,后来大家发现这样不仅能让自己省去不必要的人情往来,还能更加专注于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干部们都非常支持这个做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