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1日讯(记者 廖小清)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对恶意侵权和假冒龙井茶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查处,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据省农业厅介绍,“龙井茶”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权利)人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识。
此次专项检查从11月1日起至12月30日,主要检查龙井茶的生产加工企业、市场、超市、商场、茶叶经销商店以及商标印制企业。检查的内容涉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茶叶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擅自印制、销售龙井茶注册商标标识或标有龙井茶商标字样包装物的行为;非西湖产区的龙井茶以西湖龙井茶销售的行为。
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茶叶科副科长陆德彪说,在专项检查中,有关部门将区分龙井茶商标合理使用与侵权违法的界线,对符合条件的龙井茶生产经营者将采取教育疏导、指导服务和限期整改并举的方法,鼓励其申请并规范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对于恶意侵权和假冒龙井茶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