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权力包含有支配和强制的意思。组织部门的干部是党的重要部门的干部、是全体人民的公仆。组工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的监督。胡锦涛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组工干部能否依法合规、适时对路地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以卓有成效的组织工作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完成,关系非同寻常,意义极为重大。
选用干部是组工干部的权力所在、责任所系。正确行使权力,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决定因素。组工干部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权力只意味着责任、义务和奉献。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义务越多、奉献越大。组工干部要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是要为民用权,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要出以公心、秉公选人,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发现、选拔、使用真正想为人民服务、有能力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使人民群众从不断获得的实惠中真切地感受到党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二是要秉公用权,保证处事公道正派。组工干部是代表人民掌握、运用权力的,所以党和人民在赋予组工干部权力的时候,客观上就向组工干部提出了必须公正用权的要求。组工干部做到秉公用权,要出以公心,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不谋求任何个人和小集团的私利,保证权力为党的伟大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坚决反对只讲面子、不讲真理,只讲感情、不讲原则,只讲关系、不讲党性的不良倾向。三是要依法用权,经得起政策、规定的检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办一切事情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组工干部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守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组工干部的行为规范,除党纪、政纪、国法外,还有组织工作的职责、组织工作的纪律要法度、组织工作的规范流程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组工干部只有据此行使权力,才能保证用权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
最后一点,也是特别关键的一点,就是务必要廉洁用权,要干净干事、成事、成大事。组工干部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时不时的会有门庭若市的热闹,时不时的会有被人抬举奉承的镜头,时不时的会成为别有用心的人的腐蚀与进攻的目标。能否自觉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至关重要。组工干部一方面要强化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体外的监督与检查,努力使自己成为玻璃缸里的金鱼、阳光底下的裸露者,以此提高工作的公信度、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进而更好地推动新时期的各项组织的工作。 (作者单位:台州市路桥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