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委、省政府在绥中县召开扩大绥中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会议。这是辽宁借鉴浙江等县域经济强省发展经验,通过赋予县级政府与地级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减少审批等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发展活力,推动县域经济大发展所推出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辽宁从2006年开始进行县域扩权改革,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扩权改革的力度仍需加强,遂决定在绥中县进行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此次扩权内容为:在葫芦岛市管绥中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绥中县享受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绥中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由葫芦岛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全部下放给绥中县;由省审批的事项,不需经过葫芦岛市,绥中县直接报省;土地等经济分配指标,由省直接下达到绥中县;绥中县直接参加省里会议,省下发的有关文件,直接下发到绥中县。
此次辽宁省及葫芦岛市有关部门凡是能够直接下放的权限,都要直接下放给绥中县,不留“自留地”;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质监、金融等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由省相关厅局垂直管理;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等国有税源企业,要力争在绥中成为独立核算单位,属地征管属地纳税。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能直接下放的权限,可采取依法委托、授权和延伸机构等方式下放,确保绥中县扩权改革依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