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是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难点。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岗位管理,着力破解“下”和“出”难题,苏州市从2007年起探索领导职务聘任制改革,今年初又出台文件规定,凡新提拔担任副处职领导干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面实行聘任制。
【本期嘉宾】
江苏省苏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立平
问:在党政领导任用中,选任制、委任制是常见的普遍的制度,聘任制较少地出现在公众视野。苏州市探索领导职务聘任制改革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从大的方面说,苏州的新政是为了贯彻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着眼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需要;从小的方面看,随着事业单位开始全员聘用,党政部门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一般职工和干部使用制度发生了重大改革,对较高级别领导干部任用办法的改革也必然要提上议事日程。
问:三年的试点,取得了哪些效果?新出台的政策和原来有哪些不同?
答:自2007年开始,苏州市对部分市级机关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开展聘任制试点。聘任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方可正式聘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的有效形式,着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在此基础上,今年初,苏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除特殊岗位外,凡提拔担任市级机关县处级副职干部,实行聘任制,党内职务实行任期制。聘期、任期一般为3—5年,试用期为半年或者一年,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首个聘期、任期的期限,使聘期、任期逐步与党委、政府届期接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问:目前,苏州有多少干部是聘任制?聘任制干部会不会“矮人一截”?
答:目前,已对74名副处职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去年以来新提拔的副处职领导干部中实行聘任制的占80.5%。
聘任制与原有委任制的区别在于,对聘任管理和聘任待遇等作出具体约定,在聘任期内,受聘方根据其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参照所在单位同等委任制领导干部享受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按照意见规定,聘任期限届满,聘任合同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任合同。而如果到期经考核受聘方没有过关,不能胜任领导岗位的,将根据不同情况重新安置,有的则需要自谋职业找出路。但在使用上,聘任制与委任制是一样的,各项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都是一视同仁的。
问:您认为,推行领导职务聘任制有哪些好处?
答:推行领导职务聘任制,一是可以实行规范化的契约管理,通过合同形式,在《聘任合同书》内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从而实现权责对等原则;二是建立刚性化的退出机制,通过规定无条件解聘情形、年度考核不合格和聘期考核不合格三个刚性淘汰机制,增强了干部“下”和“出”的可操作性;三是实现最大化的选用效益。聘任制作为一种干部任用方式,与竞争性选拔方式有较好的兼容性。我们除对一般领导岗位直接聘任外,对专业性较强、紧缺急需的岗位,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与多种选拔方式的组合运用,有利于激发体制内干部的生机活力,有利于吸纳体制外优秀人才,有利于弥补竞争性选拔干部后续管理的不足,从而放大了聘任制改革的效应。近三年,我市共推出26个副处职岗位面向社会竞争性选拔,这些新选任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其中还引进企业和市外优秀人才7名。调查显示,93.2%的机关干部对聘任制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