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从2007年起探索领导职务聘任制改革,今年初又出台文件规定,凡新提拔担任副处职领导干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面实行聘任制。
干部任用中,长期以来存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官念意识”——领导干部是掌权的“官”。而聘任制则是引入“契约管理”。聘任期满即合同终止,到期经考核不胜任领导岗位的,可以不再续聘。这无疑会促使干部履职尽力、积极作为,可说是打破了“铁饭碗”,淡化“官念”,强化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公仆意识”。
而且,“副处聘任”有助于克服激励手段单一、干部流动不畅的弊端,有助于突破体制约束,广泛吸纳优秀人才,促进干部结构的优化。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也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苏州市的做法不仅符合法律,而且超越了“试点”层面,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效果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