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日前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城市落户条件,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这一政策也被称为“落户条件全国最宽、配套政策全国最全”的户口迁移政策。
据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刘广英介绍,此次改革不仅取消了需要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稳定职业的条件限制,同时还缩短了原来规定的进城人员需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限要求。现在,在县城以上城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或缴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或在县城以上城市连续务工满6个月,或在县城以上城市购置了住房的人员,均可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父母的落户手续。
此外,河北省还放宽了省外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毕业未满3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就可于择业前办理落户。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条件,以及租住房屋的人员,也可由就业、经营、投资、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共地址予以落户,落户人员要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明确责任义务和联系方式,以便加强管理工作。
据悉,河北省此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力争使河北城市化率进入到全国城市化发展的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