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应整改落实的‘小金库’金额4885.33万元,已整改落实‘小金库’金额4708.62万元。”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上获悉,此次专项治理追究了领导人和责任人23人,其中1人受刑事处罚。
所谓“小金库”,是指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截至11月28日,台州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排查摸底面为100%,全市没有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县(市、区);自查自纠“零申报”部门72个,重点检查“零问题”部门5个;瞒报“小金库”部门10个,总金额808.04万元;漏报“小金库”部门11个,总金额370.25万元。此外,全市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自查面也做到了100%。
记者了解到,从10月份开始,市“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已陆续展开。“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组织人员查实,做到件件有着落。”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检查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的重大案件,涉及重大违纪或涉及经济犯罪,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据台州商报 徐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