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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为何又遇尴尬

  近日,一则关于环卫工人接受捐赠红包,却被上级收回后“再分配”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有“中国首善”之誉的民营企业家陈光标,为南京夫子庙景区的一名环卫工过生日,同时给参加生日宴的其他数十名环卫工发放了红包。这位过生日的环卫工单独领到红包1000元,其他每人领到500元的红包。但后来,上级单位把红包都收掉了,说是将平均分配给单位里所有环卫工。此举引发许多人的不满:慈善捐款怎能成为单位福利?捐赠人有权决定把钱捐给谁,单位怎有资格擅自进行处理?

  可是,这家上级单位也很委屈:当天不可能单位里所有环卫工人都参加那个生日宴,去的人只是代表,不去的人都留下来干活了。把慈善捐款拿来平均分配,才能体现公平,同时也希望放大捐助者的爱心。

  慈善捐款又一次遇尴尬。近年来,我国富人、企业、民众的慈善热情不断提升,但“慈善风波”也不断:北大一名受助研究生中途退学,用善款开办公司,捐助人将其告上法庭;湖北几名大学生被指责缺乏感恩意识,排除到受助人名单之外;山东青岛一位饭馆老板因行善出名,却屡遭“索捐”麻烦……包括陈光标对环卫工人的捐赠事件在内,一桩又一桩慈善风波表明,“个人对个人”的慈善行为成本大、风险高。因为对受捐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捐助的公平性进行评判、对资金进行管理、对受捐人接受捐赠以后的行为进行监督,仅凭个人之力很难做到的。所以要成立相关组织,要用组织化、制度化的方式来降低慈善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纷争,为捐助人提供组织和法律保护。而且,合法的慈善机构才更具备施助的功能,能更全面、更准确地掌握受助者信息。

  通过机构进行捐助可以避免很多问题,但是国内许多捐助人为何不愿将钱交给一些机构,而更愿意直接交给受助人呢?一方面,可能与中国的传统有关,中国人习惯“个人对个人”、而非“机构对个人”的捐助方式;另一方面,与现行的一些基金会资金管理不够透明、得不到捐助人的信任有关。“我们捐的钱用在哪里了?”这恐怕是所有向慈善组织捐过钱的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而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对公众进行的调查显示,54%的受访者表示很关注慈善信息披露,分别有79%和73%的公众希望了解慈善组织的业务活动信息和财务信息。但是,公众普遍关注的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筹款用途、项目实施效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决定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信息,慈善组织则表现比较“吝啬”,透明指数明显偏低。近九成受访者表示从未接受过慈善机构的信息反馈,超过九成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满意。

  通过机构来做善事,应当成为国人参与慈善活动的理性途径。而透明度对慈善组织而言是个大问题。不够“透明”,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慈善组织缺乏信息披露所需的人力物力,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公共信息披露平台等。事实上,慈善组织做事情要像一个玻璃口袋,让社会看得清清楚楚,才能维护自己的公信力。同时,需要呼吁《慈善法》尽早出台,对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进行规范。

  回到这次捐助风波,陈光标的一番话显得很豁达,也令人回味:“中国慈善事业正处于初级阶段,就是在‘争议中前行’。每一次争议,其实都为推动慈善事业的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做出了贡献。相信这一次同样会有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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