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年终检查评比过多过滥,切实为基层减负,集中精力抓发展重民生,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年终检查评比“少折腾”。
未经批准搞评比,基层可投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办(以下简称“清理办”)年初公布的《重庆市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重庆市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目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将实施方案报清理办审核。
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另列名目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也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周期开展属于保留项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及有关部门有权拒绝,并可向清理办投诉反映;一旦出现此类情况,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处置。
确需新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需经清理办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核。
“五个不得”,为检查评比戴上“紧箍咒”
通知指出,各级人大、政协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年终视察外,原则上不在年终安排其他方面的专项工作检查活动。代表、委员的视察活动要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避免重复、集中到某几个基层单位。
对于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如“五个重庆”、“民生10条”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项目,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集中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以“五个不得”,为检查评比活动戴“紧箍咒”。通知规定,检查评比活动的费用由牵头单位全部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收取,检查考评过程中,不得要求受检单位主要领导陪同,不得通知基层单位到边界迎送和警车开道,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礼品和礼金,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