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5日讯(记者 叶海)从2011年开始,杭州市现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届时参保人员住院医疗方面最高由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到15万元,超出部分还能获得70%的救助补贴。
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原城居医保、新农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均纳入参保范围,并分设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筹资标准,按照参保的不同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缴纳额分别为400元和200元,其余部分则由市、区财政补贴。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建华介绍说,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到了15万元,超过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参保人还能获得市财政以70%比例给予的补贴救助。
同时,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所在二级以及相应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根据起付标准以上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由统筹基金承担支出比例分别提高到60%、65%、70%。
张建华还补充说,参保人员在门诊医疗费方面的支出,也将按照不同的参保标准和不同的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由统筹基金按照不同比例承担,其中最高也达到了70%。
根据安排,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可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另据了解,从明年开始,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将被纳入杭州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参保之后可按企业在职职工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个体工商户连续参保缴费满20年后,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开始,也还能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