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记者 李利)“古人云,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贯彻实施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说。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于2010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鉴于家暴受害者中女性比较普遍,省妇联主席厉月姿女生呼吁各级妇联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家庭暴力投诉站(点)等机构,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网络,将家庭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