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谢谢!……”昨天,当被关在看守所整整10天的马某听到办案民警向其宣读不捕决定书时连声道谢,同时还不忘保证:“今后我再也不会那么冲动了!”
今年3月中旬,来自湖南的马某与妻子一同来东阳打工,有驾驶工程车经验的马某在一采石工地找到了开“炮头机”(一种将硬物击碎的工程车)的工作,并与老板卢某谈好了不加班月薪3800元的待遇。第二天,马某开始了每天9个多小时的工作。累了一天早已疲惫不堪,但卢某为了赶工期,一直要求马某加班,却不肯支付加班费,马某免费加了几次就再也不肯加班了。
4月10日早上,卢某不满马某拒绝加班,重新找了一个炮头机驾驶员。马某要求结清其工资再离职。卢某让管工地的叶某按每天8小时计时结马某工资。当马某看到工资单上1100元的数额时,拒绝签字领钱,并再次找到卢某,卢某却以急着外出办事为由不给马某任何答复。
无奈之下,马某提着行李回到租住处,未吃中饭又匆匆赶回工地。在路上,马某接到卢某打来责问其为何拿走炮头机钥匙的电话时,马某称马上送回。
本以为可以顺利结到工资的马某来到工地却找不到卢某,打电话给卢某却得到“叫你加班不加,还想结工资”的答复时,气愤不已的马某走到自己驾驶的炮头机边让上面的驾驶员下车,自己坐上驾驶位置,熟练地开着炮头机来到一辆铲车边上,用炮头机的小臂顶着铲车的发动机盖要求站在一边的卢某儿子结工资。得不到肯定答复的马某,举起炮头机小臂砸向了铲车。见此情形,卢某的儿子和管工地的叶某拿起铁锹拍打马某,现场一片混乱。马某跳下车,随手拿起一根两米长的木棍追打卢某儿子,随后又跑到叶某房间,将电视机狠狠砸在地上。此时,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马某带回派出所。
马某砸坏的铲车和电视机损失达185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4月13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完案卷材料,认为该案系因老板欠薪引起,受害方存在一定过错,而马某归案后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要求赔偿其砸坏的物品。承办人主动联系办案民警,建议组织双方协商解决,该支付的工资不能少,而毁坏财物的损失也要照价赔偿。
4月15日,卢某和马某妻子达成和解协议,卢某同意支付马某工资3000元和医疗费1500元,马某同意支付卢某和叶某损失18500元,双方握手言和。(来源: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