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7日讯(见习记者 戚珊珊)备受关注的杭州万向公园情侣被害案有了新进展。在4月21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被告人王广斌、武凯不服提出上诉。
6月27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广斌、武凯抢劫(上诉)一案。被害人左力、金晶的亲属、媒体记者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判认定,2000年11月4日,从山东济南来到杭州的被告人王广斌和武凯,因所带钱款即将花尽而预谋实施抢劫。当晚,王广斌、武凯携带刀具来到杭州市下城区武林门附近的万向公园内,在一僻静处守候,伺机劫财。21时许,18岁的男被害人左力和19岁的女被害人金晶步行路过此地,王广斌、武凯持刀上前实施抢劫。遭到被害人反抗后,王广斌、武凯持刀将两名被害人杀害。在劫得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和现金等财物后,两人逃离现场。
2010年11月2日、3日,被告人王广斌、武凯在山东省济南市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王广斌提出,他事先没有杀人的主观恶意,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且积极提供被告人武凯的相关信息,有协助抓获武凯的主观意愿,愿意对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并道歉,据此认为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人武凯提出,他没有抢劫之意,当时他看到王广斌上前对被害人进行肢体接触,出于朋友义气去摔倒被害人金晶。当他看到王广斌持刀伤害左力时他还加以阻止。看到王广斌对被害人金晶割喉后,他在精神状态极度混乱之下对金晶实施的后续捅刺颈部,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原判认定为抢劫罪不当。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犯罪行为虽然客观危害很重,但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要求二审改判死缓刑。
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广斌、武凯对事实部分所提异议均不能成立;原判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