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日讯(通讯员 廖康 邵金泉 记者 叶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浙江省日前开展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查工作。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此次清查范围包括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房产,包括单位持有权证的房产、单位自建或自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权证的房产、单位在建工程、产权非本单位所有但由单位实际使用的房产(含统一调配、借用、租用)以及由单位代管房产等。
此次清查工作采取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1年6月底开始至2011年12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