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存在,承担着劳动者、居民、公民与政府和社会的联系和纽带的功能和作用,承担着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的平衡权益的功能和作用,起着社会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其作用和功能是政府组织无法替代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逐步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44.8万个。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法人责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一些社会组织出现的问题也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质疑。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广泛参与,发挥不可替代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文明程度越高,社会组织就越发达,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
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首先,社会组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这位负责人说。社会组织通过自我管理和约束,成为社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社会组织还协助政府参与不少领域的社会管理工作,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每年募集资金100多亿元,用以减贫济困、救灾防灾等;兴办民办幼儿园8.3万个,占全国总数的62%,兴办民办高校640所,在校学生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19.4%。
“再者,社会组织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他说。社会组织提供了超过1000万个的专兼职工作岗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万多家,每年培训近1000万的新生劳动力,为提高就业者的就业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社会组织也是民间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这位负责人补充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2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25个国际组织中担任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
规范运行,凝聚资源提供服务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自我管理的主体,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的有益补充,成为政府凝聚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的有力帮手。
“社会组织涉及科技与研究、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法律等各种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社会组织的贡献不容低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列举了几个服务社会、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的典型事例。
“流动医院”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为解决农牧民看病难问题,自行设计的医疗用车。车上配备功能齐全的医疗设备,可深入到没有大型医院的偏远地区,特别适合地域辽阔、居住分散的农牧区。目前,基金会共投资6880万元,先后建造并捐赠流动医院38所,弥补了一些三级医疗体制覆盖不到的地区的空白。
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始终是中国铸造协会义不容辞的职责。2007年年初,有近10家铸造企业反映,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进口单机设备过程中受阻,致使企业无法正常生产。中国铸造协会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调研,并向国家发改委及海关总署提出政策建议,引起了这些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铸造协会的有效协调,很快解决了企业进口产品受阻问题。
正确引导,促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是社会交融的黏合剂,社会矛盾的稀释剂,社会冲突的缓冲剂。
如何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一方面要着眼于当前,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管理中遇到的迫切问题;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采取措施从宏观战略层面研究、设计长远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框架。
完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指导、支持部分省市探索直接登记,一些地区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广东省将双重管理体制改革从行业协会推进到异地商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经济类社会组织。一些地区探索、实行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全国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超过20万个。
推行社会评估。从2008年以来,行业协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相继在全国展开,各地先后建立了“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
推进行政执法。民政部门在加强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及时注销、撤销和取缔不合格社会组织,有力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甘肃省出台《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执法协同机制。天津、浙江、西藏等地横向成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开展专项治理。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存在乱评比、乱收费、公信力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先后开展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小金库治理”、“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加强党建工作。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门安排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全国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上海、广东、安徽、新疆、福建、河北等地的社会组织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广东、山东、宁夏、海南、青海等地结合实际,依托民政部门成立了社会组织的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