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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戒毒劳教所选拔干部 注重做好“三四五三”文章

  浙江省戒毒劳教所党委始终坚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抓学习,来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抓责任,来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政策法规的紧迫感;抓监督,来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坚定性,努力推进干部选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抓好“三个学习”

  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我所党委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熟悉重点内容,政工干部要精通具体条款,广大干部群众要了解其主要精神。通过抓好“三个学习”,使全所各级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

  党委班子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所党委班子成员通过召开党委会和中心理论组学习等形式,对《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带头掌握《条例》的基本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按照党的政策选拔任用干部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使全体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

  干部群众全面发动,认真学习。我所积极利用宣传栏、简报和民主推荐动员会等方式,在全所干部中进一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并为全所民警编发了内含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文件的《浙江省戒毒劳教所制度汇编》,使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所了解、掌握和熟悉,并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澄清过去思想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提高了贯彻执行《条例》精神的自觉性、积极性。

  政工干部吃透精神,深入学习。我们把《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作为政工干部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积极利用部门学习、政工例会、干部培训等机会组织政工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政工干部在努力做到熟记《条例》、精通《条例》的基础上,更要树立政工干部良好形象,在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时必须坚持公道正派原则,为顺利推进我所干部选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严把“四个关口”

  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所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努力做到严守程序一步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通过严把“四个关口”,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把民主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所政治处每年都对全所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工作情况、配备情况、后备干部情况进行摸底,听取各单位领导和民警意见。对所属单位班子的调整及配备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开展选拔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时,保证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向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提供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所有人员名册。在推荐中层领导干部人选时,组织全所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参加民主推荐会;在推荐中队领导人选时,组织其所在大队全体民警参加民主推荐会,从而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在推荐会后,还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两种形式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也不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真正做到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推荐上来,切实营造了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

  严把组织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的关键环节。我所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始终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由考察人员签名,做到责任到人。

  严把酝酿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所党委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都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干部的拟任职位,根据工作需要、职位空缺、干部正常交流、机构变更等情况确定,由所政治处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向所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经充分酝酿,提交所党委研究同意后,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选拔、任用、调整科大级正职干部时,选拔工作和岗位变动方案都报省劳教局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实施。在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向纪检部门征求了意见。

  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会,没有征求纪委意见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同时,认真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对拟提拔干部在全所范围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的问题,再按干部任免程序任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干部任用方面的失察与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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