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3月14日电(记者 张和平)3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对“女巨贪杨秀珠”原司机杨胜华提起公诉,指控杨胜华涉嫌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挪用的资金大部分借给当时妻子胡洁的公司。
杨胜华,男,现年50岁,文化程度高中,他曾是“外逃女巨贪”杨秀珠的司机,后在杨秀珠的帮助下被提任为国有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这两家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起诉书中指控,杨胜华涉及贪污国有资产2700余万元。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其担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简称现代市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假意出资800万元,虚构产权交易,获得了现代市政公司股份。
此后,他又通过工商变更登记,使自己成为该公司持股600万元、占75%股份的股东。待验资后,杨胜华随即抽走该800万元。据《评估咨询报告书》,截至1999年6月份,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841.52万元。
2000年8月,杨胜华利用其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再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现代城建公司担保,让现代市政公司向银行贷款400万元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据《评估咨询报告书》,截至2000年8月份,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5357.11万元。
杨胜华通过两次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共贪污国有公司股权价值达2700余万元。
起诉书还指控杨胜华涉嫌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杨胜华的挪用资金与一家名为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有关,挪用的4300余万元大部分借给了当时妻子胡洁任董事长的温州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间,杨胜华多次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计金额达3316万元,后均收回。
2003年4月8日,杨胜华再次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1000万元,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而后再转给杨胜华本人用于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该月28日,该1000万元收回。
杨胜华是在杨秀珠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时做她的司机。后来杨秀珠相继任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分管城建)、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2003年4月,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而后杨胜华也逃往国外。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2011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向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因案情重大,同年7月21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决定逮捕杨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