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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公务员利益关系网——小心,人情变地雷

  核心提示:

  “朝中有人好办事”、“背靠大树好乘凉”……这些广为流传的“老话”,委婉含蓄地讽刺了当今一些官场“潜规则” 。近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要求公务员实行利益冲突回避。我省如何落实该规定,在源头上拧紧官场关系的“阀门”,破解亲情网、关系网的束缚?社会各界广为关注。

  “你认为单位内部存在因亲情和裙带关系,影响执行职务公正性的情况吗?”

  前不久,某省直单位对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被管辖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一项专项调查问卷。结果显示:56.8%的该系统内工作人员和32.4%的系统外人员认为这种情况存在。

  亲情网、关系网的束缚,假公济私、营私舞弊……这一官场弊病不仅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人情:受贿的温柔陷阱

  “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站在被告席上,广东中山市原“明星市长”李启红掩面而泣,“我十分后悔痛恨自己的过错……”

  虽然审判过去数月,可很多人对李启红当庭痛哭的一幕至今印象深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同时接受判决的,还有她的丈夫、弟媳、弟弟等9名被告。

  公开资料显示,李启红是土生土长的中山人,1988年1月,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后,李启红一直在中山市委、市政府担任职务,没有交流到其他地级市,也没有过下乡挂职。李启红的家庭成员也都在中山,李氏家族在当地有着许多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在当地的政商两界有着严密、复杂、庞大的关系网。

  “在老家为官,面对很多亲戚、朋友和老乡,遇到事情,很可能会碍于情面和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台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章永介绍,类似李启红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的贪腐案件,台州也曾发生过。

  今年2月26日,玉环县原副县长杜某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早在去年初,经群众举报,台州市纪委对杜某立案调查发现,她除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外,在担任该县县长助理、副县长的7年里,还利用职务影响默许、纵容妹妹,在她分管的文教系统内参与施工、介绍分包的工程项目达15个。据台州市纪委统计,2007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涉及利益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279件,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

  去年,网友举报,温州公路管理处的一位前任领导,为了将自己学旅游的女儿安排进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上岗,“量身定做”招聘条件,不但专业上明确要求旅游专业,还限定了身高、年龄等多个标准,目的就是为了使其女儿顺利上榜。

  这起招聘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尽管当地纪委及时介入调查,给予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可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至今仍未消除。有网友评论说:“一些干部在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动、提任、奖惩中,优亲厚友、谋求利益,造成官场近亲繁殖,世风日下。”

  不少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公务回避本身并非干部选任的硬性标准,“举贤大可不避亲”。但在实际操作中,人情交易被异化,使得一些干部招聘、升迁变了味道,群众对这些政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产生质疑。因此,国家出台《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明确了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3种详情,也就在情理之中。

  贪欲:腐败的堕落根源

  公务员回避,究竟能否拔掉权力根系,打破亲情网、关系网的束缚?

  2010年9月底,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有一个家电采购项目,供应商李某经人介绍找到局长樊峥,以为“搞定”她就能顺利拿下项目。没想到,樊峥告诉他,局里的“一把手”不能直接干预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所有的招投标工作必须班子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办理。

  经过法定程序后,该供应商由于产品确实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在招投标中顺利进入了采购目录。采购完成后,李某又直接去找樊峥表示感谢,顺便结算。这回他又吃了“闭门羹”,得到的回答是:“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需要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她才能签字,交由财务处结算。一系列手续办下来,李某虽然觉得有点麻烦,却很赞赏:“尽管当时有些尴尬,但这么公开透明,让我们很放心。”

  下城区民政局执行的,是杭州市于2010年7月出台的《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不直接分管制度,对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共作出了16项禁止性规定。“这好比把官场关系中暗箱操作的土壤隔离开,限制了腐败滋生的可能性。”杭州市纪检干部翁赵力说。

  省纪委党风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对公务员回避的统一管理体制,“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内容,我省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探索实施。”

  2010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明确对领导干部作出8个方面相应的行为限制,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方面也作了规定。

  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局域网上,记者看到了一份内容详细的干部利益冲突信息表,全市2000余名干部职工的工作履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一目了然,每一名职工都可以随时查阅。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金华军认为,利益冲突回避已成为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2009年以来,我们成功地避免了10名干部职工的职务犯罪行为,对15名干部职工因利益冲突进行了岗位调整,13名干部职工主动申请了利益冲突回避,违法违纪人员从2007年的35人降低到2010年的3人。”

  问责:惩戒的力度加码

  目前,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干部利益冲突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重要事项,有的还在单位内部或向社会公示。

  “今后我们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利益冲突档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力争让公务员回避制度成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省纪委负责人说。

  然而,在不少人对公务员回避制拍手称赞时,一些不同的声音也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回避制度一定程度降低腐败事件发生的机率,却难以让公务员避开所有的‘人情地雷’,有时候,干部对朋友、同学、情人的关照可能更甚于亲属,总不能将回避对象扩大到公务员的所有同学、朋友和其他私交关系吧。”采访中,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向记者反映,确定和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要把握一个度。比如,在地域回避上,地域确定多大范围;在亲属回避方面,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要有明确的界定;在公务回避方面,对“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界定模糊。

  记者看到,《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指出,公务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规定尽管提到了执行不力要受到处分,但实质上,仍是要靠公务员的自觉,以及行政机关的主动强制回避,并没有强制性的事后惩戒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出台后,能否得到认真执行,谁来监督,执行不力要追究责任,问责是否明确?……这些问题解决不好,都会导致制度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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