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1日讯(通讯员 沈中明 孙凌 记者 叶海)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继去年7月1日后,再次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该项标准提高至80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中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根据1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6元调整为80元。
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有1312万人参保缴费,参保率达到了90%以上,585万人领取了养老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从制度实施时的60元,通过两次调整提高到现在的80元。同时,各地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在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予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的市县已达到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