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浙江省直部门今年第一批向舟山市、义乌市下放了400项和357项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省纪委监察厅积极主动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提出了向舟山市、义乌市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及管理事项的具体意见、建议。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直部门今年第一批下放给舟山市、义乌市的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省直有关部门继续保留的部分审批事项,承诺在法定审批时间的基础上平均提速1/4。凡涉及舟山市、义乌市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由两市负责实施。
《意见》明确指出,省直有关部门和舟山市、义乌市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30天”的目标,切实做好审批流程简化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