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7日讯(通讯员 余世民 王园维)杭州市淳安县威坪镇,农村里的一个小集镇。镇上有家开了多年的小型摩托车销售商行,老板姓林,过着平平淡淡的日子,做着平平淡淡的生意。但就是这样一家小店,在2011年1月至4月这短短百余天时间里,“销售额”竟然惊人的达到了1700多万元。淳安警方通过侦查揭开了这惊人数字背后的秘密。
2010年7月15日,林某以自己商行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安装了一台POS机。POS机装好之后,鲜有人来刷卡消费,农村的消费者还是习惯于传统的现金交易模式。2011年1月份开始,有林某认识的朋友开始持卡到他商行里刷卡套现。碍于面子,林某对这些朋友提出的要求基本上是有求必应。开始的时候,每笔刷卡套现的金额都在几千到一万元左右。慢慢地,知道林某那里可以刷卡套现的人越来越多,每笔刷卡套现的金额也越来越大,最大的一笔竟然达到了99万元。就这样在短短的百余天时间内,林某就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101名信用卡持卡人套现1700余万元。
7月15日,林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淳安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警方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