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 (通讯员 吴直林) 最近常山县白石镇某村的村主任胡某、村会计(报帐员)方某因挪用本村集体资金五万元,达三年之久,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常山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
自从2003年开始常山县政府就在全县各乡、镇成立了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全面实行村帐乡、镇代理的制度,有效地堵塞了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上的漏洞。这两名村官是怎么逃避监管挪用本村集体资金五万元,达三年之久才被发现的呢?
2007年10月,常山县白石镇某村为了集中解决本村村民住用地的问题,在本村选择了一块园地于12月21日在本村范围内举行首期公开招标会。中标的村民交了相应的费用,与村里签订建房协议后,由村里集中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按统一标准建房。村里集中建房工程分三批,首批就有六个村民中标。按照招标公告规定,中标后的一个星期内必须到村里交清费用。收取招标费的那几天,村会计因在外做工程不在家里,村出纳又不识字,平时好管钱财的村主任胡某就“主动”代开发票代收费用。收了钱后也不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交到村财务做帐,而是放在自己手上。
2008年1月,村会计从外面做工程回来,得知村里土地招标款在村主任手里,向村主任提出借用村里的土地招标款五万元归他使用要求。村主任觉得:自己违反规定不按时交款,那是显示主任的权力,为别人违反规定,担风险不划算。让村会计向村支书汇报去,村支书同意他才借。村会计深知村支书原则性很强,让他同意违反规定将村里的公款借给个人使用是不可能的。村会计在外做工程亏了很多钱,到他家要债的人络绎不绝,村会计实在难以支撑下去了,于是多次反复祈求村主任施恩,借5万元钱给他以渡难关。村主任与村会计交往多年友情颇深,经不住软磨硬泡,出于个人感情,村主任又一次显示权力,作出了“重大决定”:违规用权,瞒天过海,公款私借,拯救朋友于“危难”,此举既帮了朋友又显示了权力可谓是“公私兼顾,一举两得”。答应公款私借后,村主任、村会计商量决定,由村主任虚构村里的其他应付款,须用五万元土地招标款,向村里镇里蒙混过关。村会计则用抽出一张五万元土地招标款收入发票不入帐来应付。由于村里镇里的领导过于相信他们,没有严格按既有制度办事,监管不力。就这样被他们用简单的方法,也没有做假,轻而易举地蒙混过将近四年,2011年9月7日村主任、村会计稍无声息把钱还进村帐户里,村里镇里还无人知悉。10月初村出纳到银行对帐时发现:无缘无故村帐户上多出五万元钱,多方查询才查清是村主任还进的。
至此村会计、村主任挪用村集体资金五万元才大白于民。目前常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查清了案件的全部事实,等待村主任、村会计的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