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6日讯(记者 雷蕾 通讯员 沈佳) “新建造的船舶下水需要哪些手续?”“海事部门对船舶检验承担着哪些职责?”“他们是如何履行这些职责的?”今天下午,浙江海事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展示了两年来浙江海事局履行辖区船舶检验管理职能,助推辖区航运业和造船业发展,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情况。
据介绍,浙江是全国4大造船基地之一,拥有船舶制造企业6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约250家,造船能力约1300万载重吨。2011年,浙江省船舶工业完成总产值875.4亿元,同比增长14.3%,位居全国前三。同时,浙江作为全国重要的航运大省,辖区船舶登记量也已突破1400万总吨大关,达27000多艘。
“浙江省的船舶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的市场非常庞大,船舶检验以及船检管理工作任务艰巨。浙江海事局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统一部署,在2010年7月成立了船检管理处(筹),全面履行浙江辖区船舶检验管理职能。”浙江海事局船检管理处(筹)处长解超介绍说。
据悉,浙江海事局当前履行辖区船舶检验管理职能主要集中在三大块,即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工作、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及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
“目前,浙江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工作业务量已位居14个直属海事局之首。”解超解释,所谓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就是浙江海事局负责辖区内船长20米以上,在直属海事系统登记或拟在直属海事系统登记的国内航行非入级新建、改建船舶以及在浙江海事局登记的现有船舶吨位复核和“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的签发,以从源头上减少船图不符,“大船小证”等现象。
“现阶段船检管理工作的另一重点是为在我国登记和拟在我国登记的500总吨及以上新建海船或实施重大改建的海船,颁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通俗的说就是给船舶发一张‘出生证明’。”在这项工作中,海事、船检、船东、船舶设计和建造单位四方共同现场实施确认,实名签署相应阶段格式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以便从根本上杜绝无图纸或图纸未经批准就开工建造或改建船舶、未申请建造检验就开工建造或改建船舶、套牌冒牌的改建船舶和更改船龄、以及超生产能力建造或改建船舶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在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上,浙江海事局主要是对船舶检验机构的资质和验船人员的资格,以及他们所开展的船检业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是融合在日常的海事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并将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与船旗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海事调查、事故处理工作相结合、与受理的合理举报相结合,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船舶检验质量的提高。”解超说。
当前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浙江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船检管理工作是助推辖区航运业和造船业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据介绍,浙江海事将进一步完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保障船舶质量安全方面的联动监督机制,关注行业发展的前瞻性、趋势性问题,努力营造各部门共同支持船舶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打造浙江辖区船检管理协助共赢的合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