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组织工作网 > 媒体摘编 正文
深圳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在新聘人员中试行

  8月25日起,深圳事业单位新聘员工将告别财政养老,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也是深圳市继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打破养老金“双轨制”的步伐迈进了事业单位。

  今年4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发布,并确定于8月2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跟企业员工一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职业年金的缴费则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全额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账户。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加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缴费基数在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月缴费基数达到或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如果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聘任期间表现突出,可按规定进行一定数额的职业年金奖励。同样,新聘人员因被立案调查等原因暂停发放工资的,职业年金同时暂停缴交,聘用期间行为受到开除处分或被判处刑罚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按照原缴交渠道收回。

  考虑到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属于全新探索,且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中流动人员补缴及转移接续等政策尚不明确,及深圳引进、保留高层次人才等实际情况,《办法》还规定,原深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及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等四类人员,暂实行原退休制度。

  据了解,早在2007年,深圳市就率先试水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对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是在前者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深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保证了制度的统一,也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此外,职业年金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社会事业的激励,实行年功积累,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深圳事业单位将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制度
·人设部正在研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社部:当期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
·人社部称将研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
  要深刻领会道路决定命运的重要论断,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青田仁庄:举行侨界十八大精神宣讲会
·东阳大学生村官深入农村宣讲十八大
·台州市领导分赴各地宣讲“十八大”精神
·慈溪“民情政策面对面”直通十八大精神
·德清:县领导分赴乡镇宣讲党的十八大
部长信箱 更多...
创先争优 更多...
·湖州创先争优提升服务水平 群众得实...
·闪烁的台州公路精神——台州市公路...
·新昌县澄潭镇开展进村入企走访活动...
·——湖州市“南太湖先锋”创先争优...
·把创先争优岗位化经常化长效化
·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
·讲承诺重兑现 松阳斋坛东关村创先争...
人事任免 更多...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