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动植物的壳,既能为它们提供保护,又能遮掩其实质。在现实中,一些贪官也用“壳”来自我掩护。贪腐时,他们自己不出面,设置中间环节,将公共的财政资源,转化为自己财产。这个能够遮掩丑陋行为的“壳”如何产生,又如何防范?引起人们关注。
日前,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晓明被海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黄晓明的落马,与他弟弟经营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有关。
这家公司就是黄晓明的“壳”。表面上看,这家公司的股东是黄晓明的弟弟,但实质上,黄晓明才是这家公司经商赚钱的幕后老板和保护伞。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这家公司,实现“权力变现”,由此,公共权力变成了为私人服务的工具。
黄晓明的“壳”如何做成,又是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实现利益转化?借“壳”腐败引人深思。
奇!超低地价的玄机
2010年4月9日,嘉善县国土资源局的办公室里,一个土地委办公室专题会议正在召开,讨论的主题是施家路地块嘉华世纪城项目。这个地块超出了出让面积4861.85平方米,地价怎么补交,成为当天的一个主要议题。
当时,黄晓明任该县副县长,分管嘉善县建设局、国土局等部门,同时还兼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
这次会上讨论地块的开发商,“恰巧”是黄晓明的弟弟所在的嘉善环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在这种情况下,黄晓明应该回避,但是他不仅没有,反而积极参与。
在专题会议举行前,中介机构已经对这块地作出了估价:每平方米1603元,评估的基准日期是2010年2月11日。然而,这个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因为早在2003年,这块地的拍卖价格就已经达每平方米1820元,7年之后,土地价格早已涨了2到3倍,这个价格显然低得离谱。
为何中介机构会出这么低的估价,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后来解释说,他只是个小人物,因为知道嘉善环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背景,只能按照潜规则办事,“只有评估得低一点,人家才会满意”,所以在估价时,他做了手脚,将售价定低,并抬高建筑成本。
显然,黄晓明对此违规操作心知肚明。这个价格能够在专题会议上轻松过关,黄晓明有他的办法。
在专题会上,按照议程,先有个项目情况介绍。这时,黄晓明就给周围人“放风”,说这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困难较多,土地交付比较慢,政府为了市容,又要求造小高层,给公司造成很大麻烦,应该支持一下。
因为他弟弟的身份,黄晓明的这番话,与会人员都心领神会。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一些本来要反对这价格的人都做顺水人情,闭了嘴。
讨论的结果是:每平方米的价格象征性地加了0.38元。但是,黄晓明还不满意,在此之后,他没严格履行审批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345.4607万元。
就这样,在看似经过民主讨论程序后,一大笔国家财产成功实现了转移。
网友辣评:@一天到晚笑笑说:老大说句话,下面人吓得不敢说话。嘴上说监督,可是谁敢真的监督呢?要消除左右手的“假监督”,还是要靠引入第三方监督制度。
叹!权力变现的魅影
在现实中,借“壳”腐败,往往本人并不出面,是让他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在市场竞争中挤占资源并招揽大量业务,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实,黄晓明的手法,并不是原创,他的“同行”举不胜举:山西省焦炭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和他儿子牛连庆开的公司,“业务往来”密切,国有资产以各种理由,进入儿子的公司;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期货交易部原经理陈炜更干脆,让他妻子开了一家公司,代他“理财”,国有资产变成他家的财产……
在以往,这种现象并不明显,很多贪官热衷的,还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从而获取利润。但是,近年来,借“壳”腐败的现象愈演愈烈。
有关人士分析,之所以一些贪官爱上借“壳”腐败,是因为他们已经不满足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要对权力进行“深层次挖掘”,提高权力的“附加值”,在这种情况下,左手转右手,利用“壳”,将公共资源转化成自己的资源,也就成了一种便捷的方式。
权力变现,最方便的,就是塞进自己口袋。在我省,就曾出现过这样的腐败形式。
孙伟,曾任松阳县能源办公室主任。农村沼气是个国债项目,有大批的资金投入,农业部为此专门制订了《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这些项目必须采取公开公正的招标办法。
但是,对于孙伟而言,这一管理办法,却有空子可钻。他先成立一家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出面,设立松阳县百意农村能源服务推广站,承接松阳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
当然,这个百意服务站自己没有建设能力,就将承接到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这么一转换,国债项目资金就被截留下来,致使国债项目资金没有足额补助到农户,造成建沼气的农户损失达240余万元。
孙伟做的事情,还不止于此,他还把县能源办账上的财政周转金借给别人使用,做的账目却是“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及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暂借款”。种种违法行为,导致他在前段时间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借“壳”腐败为何频频出现?“很多落马官员认为,权力过期作废,手握实权时就该充分利用。这种错误观念,实际上是将自己作为权力的实质主体,故而将权力当作个人谋生和发展的私权。”中央党校政法部林喆教授认为,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过大,重大决策独断专行,缺乏有效制度监督是重要原因。
网友辣评:@快乐开心K:照理说,公家财产流入自家金库,如果监督到位,应该并不难发现,可难就难在,既得利益的团体一手遮天,左手可动财政,右手自己捞钱,自己说了算,这么一来,老百姓可就惨了。切断左右手的联系最重要。
盼!斩断腐败利益链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关人士认为,相对于其他腐败形式,借“壳”腐败更加牵一发而动全身,贪官的每个家庭成员都可能成为腐败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利益共享程度,要高于一般的腐败形式。
其实,对于借“壳”腐败,目前已经出台了多个规定,比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与此同时,“特定关系人”这个腐败新群体也进入人们视野,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李松祥和他情妇陈丽娟、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王美忠和他弟弟王维忠等人,都因腐败被判入狱。
可尽管这些年,借“壳”腐败的案件治理了不少,有关部门也没少下严禁干部亲属经商和要求干部管好子女和身边人的文件,但落实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有关人士指出,究其原因在于,有些文件缺少约束力,制度上先天不足,使其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有限,再加上执行中敷衍塞责,往往流于形式。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官员利益团体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
反腐专家认为,必须建立遏制家族式腐败的反腐机制,让干部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其本身及配偶、子女的从业状况接受公众的监督,避免利用“权力资本”侵犯他人或集体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堵住借“壳”腐败。
网友辣评:@金融家微博:解决的办法不是增加政府干预,而是相反,应是限制政府部门和官员的任意权力以减少他们的干预能力,用以降低其权力的货币价值,进而减少他们设租和寻租的机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对公务员及其亲属经商情况,可以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有腐败行为的坚决查处,对有经商行为尚未严重腐败的,在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应要求离开官位,或限期剥离商人身份。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举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