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陈某贷款120万欠息7900 银行急得要上法庭
2013年01月09日 06:52:36
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陈某抵押贷款120万,由于资金短缺,拖欠了几个月利息,一共7900元左右。
没想到,银行已经急了,前天,一状告到宁海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拍卖陈某的抵押物。
担保物权,就是债务人提供某些特定的财产作担保来保证自己能够实现债权,使得债权人享有此类担保权利。
去年5月15日,宁海陈某因为缺少资金,向宁波一家银行贷款120万元,还办了担保抵押手续。
贷到款后,没几个月,陈某就开始拖欠银行利息。
到去年12月,陈某已拖欠银行贷款利息7900余元。
今年1月7日,银行把陈某告到了宁海县法院。
银行提交了一份《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要求依法拍卖、变卖陈某的抵押财产,抵偿贷款120万元。
法院接到申请书后,已开始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受理。
今年元旦,新民诉法正式施行了。
宁海法院立案庭庭长表示,民诉法修改以前,一起普通的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如果债权人要实现担保物权,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时间,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一年不等,并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且为二审终审。
而新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可以说以后实现担保物权的官司省钱、省时、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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