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温州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6亿余元,被害人60多人。
和以往审理类似刑事案件不同的是,原本只能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害人这次进入了审判区,可以在庭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被告人对质。
被害人出庭作证,是根据新刑诉法精神,温州市检察院和温州中级法院进行的一个新探索。
1月11日部分当面对质记录:
1.
公诉人:被告人,你和蔡某的资金往来是怎样的?
林某:借条上是2040万,不过实际借款没那么多,大概有1000万是利息和利滚利的钱。
蔡某:不对!我光银行汇款凭单就有大概1600-1700万,拿回来的利息才10-20万。
2.
公诉人:林某,阿莲和你资金情况?
林某:根据欠条是668.5万,给了利息几十万。
阿莲:不止。我前面通过阿英给了230多万,后面通过阿染给了668.5万。利息拿回来才20多万。
林某:我承认。
3.
公诉人:阿玲、阿清,你们的资金情况?
阿玲、阿清:我们两个人合起来开了一个账户。我们给了林某500万,她却一分钱都没打进我们账户。
林某:他们委托间接投资,没有放到他们的账户上,是在我们自己的账户上操作的。
她涉嫌6亿集资诈骗
和近20个受害人对质
2008年5月,瑞安人林某跟人合伙在温州市区成立了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温州检察院指控,该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期货交易。从2008年开始,林某以炒期货很赚钱、为上市公司充资、打新股、银行拉存款等各种名义骗钱。
林某打了包票,说钱交给她不仅本金没有风险,而且还有高额利息。于是,李某等60多人被她先后骗去了6亿多元。这些钱被她用来炒期货、归还前期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等,至今无力偿还。
检察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检察机关有60多名被害人的证言,认为这6亿多元都是集资诈骗的。但在开庭前,林某对其中的2亿多元却始终不承认,她说这些钱属正常的合伙出资和民间借贷。
由于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检察院和法院商议决定,尝试让被害人当庭作证,双方有什么想法、有什么问题当面说清楚。
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官传唤近20名被害人依次出庭对质,林某有些不知所措。
两个小时中,林某当庭认可了多名被害人共计3000万元的诈骗金额。
在当庭对质的基础上,下午控辩双方围绕部分借款是否属集资诈骗、金额有多少等问题展开辩论。
“我认罪!我愿意穷尽一生的力量偿还。我法律意识淡薄,请求法院给我机会,让我补偿。”最后林某态度彻底转变。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死板地宣读书面证言
容易导致自说自话
以前听审刑事案件,偶尔会有这种情况出现:被告人当庭否认指控,被害人有话说,却只能在旁听席上嚷嚷,结果被法官制止了。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以前被害人的证言部分都是采用通过公诉人宣读书面笔录的形式,在庭审上无法和被告人现场对质,不利于被害人表达诉求。
而且,书面证言是固定的,和被告人的辩解经常会对不上,结果各说各的。
新刑诉法实施后,完善了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有条件确立了直接言词原则。为了更好办理金融案件,温州检察院和温州中院根据“直接言词原则”,探索出了被害人出庭作证制度。
来源:都快市报 通讯员 陶京津 记者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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