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的房子就是1201室。据透明售房网
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房产销售合同上明明写着房子是“16层的12层”,等购房者老张去收房才发现,“第12层”成了顶层。两个业主因此状告房产商(详见本报昨天6版的报道)。
案件一审判决,业主败诉。
报道见报后,反响很大。本报96068热线烫手,不少读者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你们记者应该多帮帮消费者”;更多来电的是专业法律人士,有大学的法学教授,也有职业律师,他们感兴趣的是这个案例反映出的种种法律评判思路。
房子到底能不能退
昨天致电钱报的法律人士,都认为这个房子还是能退的,不过他们的思路不同,好比到达同一个目的地,但是大家的路径不一样。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老师孙科峰说,合同约定相当明确(注:消费者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8号楼2单元1201室,建筑层数地上16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位于第12层”),这个表达即为业主所购房屋为中间层,最后到手的却是顶层。对购房者来说,中间层数弄错,对生活影响不会很大,但是楼房的顶层和底层通常是最不受欢迎的。
而房产商从一开始获得的规划许可就是13层(注,这栋楼12层是大跃层,跃13层),却在合同上标注为共16层,以造成13层不是顶层的假象,具有主观恶意,性质等同于“欺诈”。
“欺诈”可以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撤销,消费者退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房产商承担,孙老师认为房产商不仅要退房款还要赔偿。
京衡律师集团张通律师认为,既然合同上双方约定的是一方付款,一方提供16层的12层,就应该严格履行。不用说最后提供的12层变成了顶层,哪怕提供的是11层,或者10层,只要与合同约定不符合,合同一方就可以以“违约”来要求解除合同。
张通说,房产商不能以“失误”或者“笔误”来为自己开脱,进而要求合同继续履行,打个比方如果当时房产商在房价上点错了一个小数点,使得房价提高了10倍,那么是不是只要房产商提供了房子,消费者就要支付十倍的房价呢。
浙江省直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坚持以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据来做判定。尽管有业主传言是房产商拿到的是13层的许可,想盖16层,最后政策比较紧没能盖成。但是,从证据来看,自始至终房产商只拿出过13层的规划许可,建的也是13层,购房者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房产商主观恶意欺诈,那么缔约过程中出现过失,购房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但不能属于房产商故意“违约”,房产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点评:孙科峰、张通追求的结果和两原告的代理律师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和平是一样的,但是其实大家的诉讼思路也是不一样的,张通和戴和平的思路是认定合同“有效”,但是房产商提供的东西货不对板,所以属违约,要解除合同并赔偿。孙科峰的思路是合同无效,应撤销,并赔偿。
另外,记者也采访了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将此事的性质定性为“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但是这种损害是不是严重到可以以此要求退房,他说,有关司法解释上没有关于楼层错误可以要求退房的规定,尽管消法的浙江实施办法中有涉及“楼层违反合同约定可以退房”,但是似乎也没有此先例。所以判罚上确实会比较慎重。
房产商称,大面积合同笔误系电脑系统错误
尽管在法庭上房产商一直强调规划许可是13层,销售人员曾明确告知被告房是顶层,销售沙盘展示的13层也是顶层。但是,作为一家国内一线地产商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合同要约笔误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注:错误的不仅仅是两位被告,这两栋楼所有业主的购房合同上,都写着“地上16层”)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上房产商方面的有关知情人,他的说法是电脑销售系统出现问题,房产销售目前都是实行网签的,当销售人员在电脑销售系统上输入房号时,比如“1201”,系统就自动生成“地上16层,地下1层,所购商品房位于第12层”,而当时该房产商初来杭州,以为系统生成的东西是不能改动的。
这样的说法也同样在法庭上呈现,他们甚至还为此出具了公证,公证的是该公司房产销售过程的网签演示。
记者也就此询问了其他房产商,他们以同行的身份也认为此事蹊跷,似乎他们的网签没有出现过如此问题。
该房产公司觉得,业主们收房后打官司,会不会是心里有了其他想法——当年购房时,均价1.8万元/平方米,收房时因房价波动均价为1.5万元/平方米(记者注:不过,目前均价又回到1.7万元/平方米)。
目前,两位业主已经就此事提起上诉,本报将进一步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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