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昨天,读者刘先生反映称,他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部平板电脑,却收到了两家厂商发出的两套货物。付款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两方厂家却互相推诿,均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上周,刘先生看到某卫视播出的电视购物节目中,有856元买平板电脑加1元钱送手机的优惠活动。他随后拨打节目上公布的电话,对方称是内蒙古一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先生向该公司订购了一部平板电脑外加1元可送一部触屏手机。1月11日,刘先生收到了一个包裹,但地址显示来自深圳。刘先生询问内蒙古这家公司,对方称仓库没货了,所以委托深圳金英有限公司发货。
刘先生签收了包裹,但在使用平板电脑和手机时,发现平板电脑一直黑屏无法开机,触屏手机也几乎无法使用。“我验货时,看手机和平板电脑都在,就没想到打开用一下。之后才发现平板电脑连商标都没,手机贴着苹果的标志,但一看就是冒牌货。”刘先生这样说。
刘先生通过包裹外包装上的电话,联系了发货的深圳厂家,但对方称没有显示把货发给了刘先生。“他们底下很多分支派货的,我一个个打过去,都说没发货,但是快递员说钱确实是打到深圳那边的。”刘先生称,只有一家说可能是搞错了,至于质量问题,对方表示“质量就是这样,将就着用吧。”
刘先生再次联络之前订货的内蒙古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方又称没有委托过深圳方面发货,货物还没发出。1月12日,刘先生又收到了从内蒙古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包裹,“这次我没敢签收,之前那个包裹,大家都不承认是自己发的,现在要是再付钱,不就买两套假货了。”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市消保委秘书长叶昌隆说,通常这类情况,向产品经销商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较为有效,消保委主要是通过联系厂家协调消费者的投诉。电视购物存在较大的产品质量风险,经销商在外地,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后因没有足够的证据,再加上距离远、花费大,维权很难。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这些弱点“打太极”,把消费者拖得精疲力竭,最终放弃维权。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电视购物时,事先了解清楚产品的情况和商家信息,收到货物后要及时验货,如果货物存在损坏或假冒伪劣等问题时,应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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