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昨天,来自安徽的朱先生致电新报同城热线85015215求助:母亲在义乌打工,不久前出车祸去世。理赔需要母亲所在的工厂出具劳动合同等证明,可厂方说什么也不肯。
朱先生的母亲今年61岁,姓姚。1月4日晚,她骑自行车在义乌阳光大道廿三里路段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经交警判定,货车司机王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姚女士承担次要责任。
听闻噩耗,朱先生从河北唐山赶到义乌。处理完母亲的后事,他与王先生商讨赔偿事宜。王先生说,车子买过保险,一切按交警认定来处理。之后,交警告诉朱先生,如果他母亲所在的工厂能出具劳动合同等证明,死亡赔偿金就可按城镇标准索赔。若拿不出有关证明,只能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
“按城镇标准可赔60多万元,而按农村居民标准只能赔偿26万元。”朱先生说,他和父亲多次到母亲生前的工厂要求开具有关证明,但对方就是不同意。“一场交通事故让我与母亲生死隔离,没想到帮母亲‘讨个公道’会如此艰难。”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姚女士生前所在企业的负责人金女士。对方表示,姚女士已经61岁,雇她当厨工时未签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她第一时间赴医院探望,还付清了所有工资,并包了500元红包。
“我不想给自己添麻烦,不欠她工资就行了。”金女士认为,姚女士发生车祸死亡与厂方无关系,她不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就是怕惹事。
“姚女士有顾虑也是正常的。”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金星认为,姚女士已过60周岁,她和金女士只是雇佣关系,金女士可以不开具劳动关系等证明。不过,他认为,姚女士应该从人道主义出发,为朱先生提供姚女士曾在该厂上班的情况说明。“为避免节外生枝,双方可拟一份书面材料进行相关说明。”(记者 王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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