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月6日至28日金华市区限制燃放爆竹
2013年01月21日 09:21:39
昨天,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自2月6日(农历十二月廿六)18时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九)8时止,市区范围内有限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禁止燃放的区域:
1.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商品交易市场;
9.居民住宅的阳台、楼道。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区域消防安全要求等实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
《通告》说,西市街步行街、兰溪街步行街范围内各单位春节后第一天开张营业时可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为2月5日(农历十二月廿五)8时至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八)24时。
同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车站、影剧院、展览馆、娱乐场所、旅馆、招待所、大型商场和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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