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3日讯 如果动辄有数百万数千万资金在你的银行账户上流动,你会不会心动?面对“躺”在你账户上并非你所有的巨额资金,你是否有“借”来一用的冲动?22日上午,绍兴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史上最大的挪用资金案进行宣判,一公司出纳因挪用资金9900多万元被判7年半有期徒刑。她的入狱,也暴露了当下某些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的混乱。
一人身兼7家公司的出纳,海量公司资金从手上流过
李某今年35岁,出事前身兼绍兴中清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沈氏布业有限公司、绍兴县嘉嘉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县巨力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县清远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县正如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县湖城进出口有限公司这7家公司的出纳。
在供述中李某称,这7家公司实际老板是一个人,都是相关联的,所以这些公司的财务人员实际上是同一套人员。在这7家公司中,另外6家关联公司都是通过绍兴县沈氏布业有限公司走账。李某说,她是公司的出纳,资金的进出都是由她操作,因此她也有了职务上的极大便利。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公司还一度用李某的账户来走账,而且走账的数目还不小。大量证据证明,从2008年到2011年,李某从她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或取现共计7097多万元用于公司支出。
对此,李某在供述中解释,因为公司的资金都是她在管,有时沈氏布业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出去,但公司账户上没有资金,就从她个人账户上转出去的。另外,有时候公司的资金转入到她个人账户,这些资金是为了公司取现用的,因为公司每天只能取现5万元,这些钱她取出后都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
大量资金频繁从李某的个人账户流进流出,这让李某产生了“错觉”:这到底是自己的钱还是公司的钱?面对诱惑,李某的挪用行为也渐渐产生了。
炒房炒股买基金一样不落,不是自己的钱也敢这么疯狂地花!
证据显示,李某将大量的公司资金转入到了她丈夫、母亲、哥哥等各种亲朋好友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受惠”于李某的亲朋好友达数十人,总金额达5427万元之多,其中有183万多元至今无法退回。
除了存款,李某在购置营业房和商品房上可谓一掷千金。2010年12月,李某花1320万元购买了蓝天市心广场四间营业房。2011年1月,李某又花了570多万元购买了柯桥蓝天影城一间营业房。此外,李某还在绍兴天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价格为210多万元。另外,李某还用公司资金购买中清大厦和中海国际等多套房产。
与此同时,李某也不忘搞投资。除了拿出1500万元以她母亲的名义买了三份理财产品,李某还买了500万元的基金和200万元的股票,为儿子购买了40多万元的保险,这些钱无一例外用的都是公司的钱。另外,李某还“慷慨解囊”,借出140多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后获得的数据,截至2011年12月12日案发时,李某的个人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房产、信托资金、基金、股票、出借款、保险款等在内,共计价值1.039亿元。而这其中,绝大部分资金都是公司的。
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对亲信疏于防范,很容易造成职务犯罪
据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先后多次擅自将绍兴县沈氏布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用于公司的银行信用卡账户资金转移到其个人银行信用卡账户,用于个人银行存款、炒股、投资商铺房产、购买基金等营利活动,累计金额达9901万元。案发后,李某的家人积极退还赃款赃物价值7743万元,希望减轻李某的罪责。
昨天上午,经过审理,绍兴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其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件审理完毕,法官在对此案件进行总结时说,李某的悲剧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财务管理漏洞造成的,现在很多公司的出纳等财务负责人往往是和公司老总关系亲密的人,因为这样的人才能给予足够的信任,但有时候正是过于信任往往会疏于防范;面对大量资金进出个人账户,一些账户持有人很难抵住诱惑。这个案件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不分,很容易形成挪用资金之类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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