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记者昨天从鹿城区纪委(区监察局)获悉,在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2012年度鹿城区民主评议作风效能建设满意和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结果揭晓:共评出6家满意单位和4家排名末位单位,总满意率为87.38%。这是该区开展此项活动8年来首次无“不满意单位”。
据了解,被列入2012年度评议活动的参评单位共有36家,由鹿城区四套班子领导、科局级领导干部、社会各界等层面的评议人员,从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等方面予以评议,参与评议的人数超过4000人。
按照分值计算,社会管理职能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平均满意率为86.36%,其中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为:鹿城公安分局、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排名末位的两家单位分别是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服务职能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平均满意率为88.39%,其中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为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鹿城区教育局,排名末位的两家单位分别是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与管理局、鹿城区民政局。
据了解,鹿城区从2005年开展“满意和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共开展了6次(2005年到2009年,每两年一次;2010年开始每年一次)。有人质疑,群众对参评的36家参评单位难道没有一家“不满意”?是不是评分标准降低了?鹿城区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3次评议,是年终一次性评议,而从2010年开始,增加了全年动态监管,年终评议分值占80%,平时行政效能绩效测评分值占20%,应该说测评标准更高,结果更为客观。
鹿城区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可能会认为,某家单位被媒体曝光了,肯定这家单位要成为“不满意单位”了。按照鹿城区委、区政府关于“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只有得分82以下,且排名落后的4家单位才确定为“不满意单位”。以鹿城区民政局为例,虽然该单位去年被媒体曝光过,但该单位其它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还不错,综合得分在82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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