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纳挪用近亿元公款买房产 被判刑7年半
2013年01月25日 07:54:03
3年多来,李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之便,挪用近1亿元公款,大肆购买房产。1月22日,李某被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2008年4月,中专学历的李某担任绍兴县一家布业公司的财务出纳。与普通出纳不同,由于布业公司老板沈某还同时出资成立了另外6家公司,李某实际担任了7家关联企业的财务出纳。从那时开始直至2011年案发,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悄悄转移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并通过取现或转账的方式,累计挪用资金达99011568.9元。
3年内,变身为“富婆”的李某挥霍着这些赃款,她先后购买了柯桥蓝天市心广场的4间营业房、蓝天文化商业中心房产、中清大厦房产和中海国际房产等,并进行资金投资,同时,还将钱借给亲朋好友。
2011年12月,老板沈某从朋友口中听说,自己公司的出纳李某有多处房产,引起了警觉。一查账,问题就暴露了。2011年12月12日,涉嫌犯挪用资金罪的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2年1月17日被逮捕。
案发后,李某虽作了积极退赔,但仍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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