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税”面临法律风险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觉明告诉记者:“企业要求员工拿发票换取工资、奖金,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条款,而企业拿这些发票来‘抵税’,也不是‘合理避税’。按照规定,企业收支时发票类目、金额应该和实际一一对应,这些拿来充抵的发票,实际上没有这笔支出,属于做假账,也是逃税行为的一种,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将受到处罚。”
《刑法》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记者向上述财务人士了解到,税务部门一般会通过“缴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两种方式不定期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
对于个人买卖发票,朱觉明律师说,也涉嫌违法,特别是存在“主观故意”时,尤为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发票抵税”并非“一本万利”
“对员工来说,虽然从账面上看,的确是增加了收入,不过从长远看来,吃亏便宜还真不好说。”上述财务人士告诉记者,比如员工遇到工伤,理赔的需要依据个人完税证明来核定赔偿金额。如果个税少缴了,那么完税证明上显示的收入比实际收入少,赔偿金就会相应减少。此外,如果出现劳资纠纷,完税证明比实际收入少,也会在打官司的时候吃亏。其他方面,出国留学、移民这类情况,完税证明的重要性更不必说,如果收入低,达不到要求的门槛,出国手续就办不成。这样看,拿发票冲抵工资、奖金,是占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出于当前利益,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私企要求员工用发票充抵薪酬的不在少数,而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这样做的相对就少很多。
“上市公司的财务制度比较严格,而大企业,相对巨大的营业额来说,员工弄来的发票就有些“杯水车薪”了。”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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