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绘
浙江在线02月06日讯 从养猪场低价买进死因不明的死猪,屠宰加工后出售3000余公斤,大多进了附近的包子店。昨天,张某等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北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买来死猪肉卖给包子铺
2010年8月,23岁的山东籍小伙张某来到北仑,一时找不到称心的工作。有一天,他听熟人说从养猪场买死猪转手贩卖利润可观,顿时打起了主意。
张某很快联系了北仑和奉化几家养猪场,他以喂养水獭为由,希望养猪场能低价出售死猪。而养猪场也乐意将那些死因不明的死猪卖给张某,可以减少损失。
张某将死猪买回来后,在小港一老乡租来的房子内将死猪屠宰。随后,他又将这些猪肉以每公斤10元至12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张某某、化某和葛某,共出售了3000余公斤。张某某、化某和葛某则将买来的死猪肉加工成肉馅后,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附近的包子店等处。
构成犯罪均被判刑
去年1月,北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小港巡查到张某某的暂住房时,发现该地点有非法屠宰死因不明死猪的情况。经鉴定,涉案死因不明的猪肉未经检疫,含有金色葡萄球菌,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属于禁止经营的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化某、葛某被判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出售死猪肉的养猪场也将受处罚
本报曾报道,1月10日,江北一个昧着良心将死猪肉制成香肠等肉制品的犯罪团伙也被判刑,死猪主要是从农户那里收购而来。而此案中,作为规模较大的养猪场,出现病死猪没有按照法规进行规范处理,反而将其出售,不得不令人担忧。
昨天,北仑畜牧兽医总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农业部要求就是坚持“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工作人员还表示,公安部在2012年组织了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专项战役,市民如发现有出售、贩卖死猪肉的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此案中,对病死猪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猪场,畜牧部门会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另行进行处罚。
“将死猪肉买去喂养水獭、鱼等也是不允许的,首先买死猪肉都是通过非法渠道购得的,其次,用死猪肉去喂养其他动物很可能造成病毒感染。”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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