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新办企业可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
2013年02月20日 09:48:01
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 昨日,记者从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行市区新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
该政策规定:对依法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欠税费的市本级新办企业,在首次取得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企业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工资总额的4%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期限至纳税期满2周年止。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须于次年4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办理。通过瞒报、少报等手段骗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的各类企业,一经查实,在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停止享受补贴并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期为2013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毛贺平
编辑:
马岩竹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