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 两桌亲友聚完餐,却被酒店告知要对自带的酒水收取“服务费”180元。前日,温州市民王女士在市区海宴楼吃饭时,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王女士质疑:服务员帮忙开个酒还要收费,且未事先告知,这算什么“服务”?
事主:
被多收了180元“服务费”
2月17日,网友“王一一麻麻”发布微博称:“今天去海宴楼吃饭,服务员热情地帮忙开酒水瓶,结账的时候要收180元的服务费!问题是事先并没有告知消费者!明摆着侵权!”
该网友的微博发布后,立即引来数十位网友的转帖和评论,多数网友认为这是强制消费。
“王一一麻麻”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他们一家共两桌亲友聚餐,自带了两箱啤酒、三瓶黄酒和三瓶红酒。用餐过程中,服务员主动帮忙开酒,并没有告知要收取酒水服务费。
“结账时看到账单才发现,要收钱至少应该提前告知,或者在酒店里放置提醒牌,但都没有。这种被‘宰’的感觉让人特别生气。”“王一一麻麻”说,“我问服务员,如果自己开要不要收,服务员说同样要收。这就是‘霸王条款’嘛。”
酒店:
是给服务员的“辛苦费”
昨天,记者来到海宴楼了解情况。
前厅经理吴德贵向记者解释,这不是“开瓶费”,是酒水服务费,是给服务员的。“服务员很辛苦,站一个晚上。”吴德贵说:“酒水服务费一直有收的,现在很多其他酒店也有收,我们这算收得低的。红酒、白酒、黄酒,开一瓶收20元,但是一桌封顶100元,也就是说超过5瓶,并不另外加收。啤酒是一瓶一元,但我们一般不收。”
对于没有事先告知,吴德贵承认的确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消保委:
酒店行为明显侵权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市区七家酒店和餐饮店,发现加收“酒水服务费”的不在少数。
几年前,温州消费者和酒店之间“谢绝自带酒水”的“维权战”曾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最终,在社会舆论和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多重压力下,“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从一家家酒店被撤下。
那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酒水服务费”属于什么性质?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消保委投诉部的工作人员说,近几年,已经多次开展针对餐饮消费中侵权现象的维权主题活动。“开瓶费”、“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消毒餐具费”等都是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强制消费。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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