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明确,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项目。同时明确,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该合同文本由国家旅游局推荐各地使用。
逛不逛购物点游客自己做主
昨日,记者以游客身份电话联系了国内多个旅游城市的“一日游”旅行社。据介绍,每个城市的旅行社一般都会有多条“一日游”线路供游客选择,这些线路里面有的包含购物点,有点则包含自费项目,游客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线路,当然每条游览线路的售价都有高低。
杭州美叶旅行社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地方的“一日游”进多少购物点或者有几个自费项目事先都会在行程或合同中明确告诉游客。“现在进购物点也都不能强迫游客买东西了,反而有些游客要求在旅游中安排购物点,买一些纪念品。”
“我曾经在杭州参加过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河南人刘先生说,当时报名旅行社拿出了两条线路供选择,一条有购物点,另一条有自费项目,后来他选择了有自费项目的线路。“我感觉杭州的旅游服务还是比较规范的。”刘先生说。
旅行社不守合约或将全额退款
记者就“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效力咨询了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慧律师。他告诉记者,示范文本不是部门规章,对旅行社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建议管理部门直接出台对强迫、欺骗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处罚措施,而不仅仅是示范文本。
记者在市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2012年3月,杭州市旅委和工商局联合发布了新版的《杭州市“一日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记者看到,在此“一日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一栏,明确要求旅游公司注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和价格。
“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是“一日游”市场中最明显的顽疾,旅客投诉最多的也是针对这四大“黑”。对这些顽疾,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财经快评
示范带头还需监管到位
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把“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项目都直接打入了冷宫。法律界人士认为,此合同只是示范文本,执不执行还要靠相关企业自己,所以这示范合同虽然是白纸黑字,但最终还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到位才行。回想这些年各个行业的相关部门,也都出台了林林总总的示范合同,但最终能执行到位的又有多少?这其中的原因既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也有下级单位怪上级主管部门不体恤民情的。诚如一位旅行社老总坦言,并非所有游客都讨厌购物点,如果没有购物点、没有自费项目,一些团队旅游线路的价格就下不来,不少老百姓也不会买单。(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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