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昨日下午,家住上虞市区的金老伯终于讨回了公道,要回了50元“冤枉钱”。“美容店借着春节,成倍收取费用不应该,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抢钱了吗!”昨天,说起这一遭遇,金老伯仍一脸怒气。
金老伯有个孝顺的女儿,专门为他在上虞市青春路上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预付式消费卡。每次去理发,金老伯总是带着消费卡刷卡消费。
那是2月2日发生的事。因为快过年了,金老伯打算去理发店理个发。当他理完发后,发现美容店从其卡里划走了60元钱。“我平时理发都是15元的,这次为啥要60元?”较真的金老伯开始与经营者争吵。经营者的理由是,“快到春节了,人工工资什么的都涨,而且几乎所有理发店都在涨价,这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所以他们也要涨。”
回到家里,金老伯越想越觉得自己付了“冤枉钱”,遂打听到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的位置,在2月4日直奔工商所。
工商所相关人员在听取金老伯的叙述后,着手开展了调查。“春节前后,有关预付式消费卡的纠纷投诉呈井喷式上升。”昨天,百官工商所相关人士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大致有两类,第一类是有的美容店提出春节期间只能付现金,暂停消费卡使用;第二类是有的美容店在春节期间允许使用消费卡,但要“涨价”。而金大伯遭遇的是后一种,价格涨了3倍。
工商所相关人员称,春节前后,由于用工成本等上涨,适当涨价也是允许的,但不允许漫天涨价。另外,商家要把涨价的知情权让给消费者。金老伯投诉的这家美容店,信誓旦旦地告诉工商人员,为了把知情权告知消费者,他们已在美容店醒目位置张贴了自2月1日起的“涨价公告”。
但工商所相关人员调查后认为,如果春节期间要涨价,消费者在办卡时,商家应该明确告知。而金老伯的女儿为其办理消费卡时,商家并没有明示,所以,这家美容店在春节期间涨价是不合理的。在工商人员介入下,商家作出让步,返还金老伯“涨价”的45元,并补偿5元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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