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面子作者:陶祎之
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个人贷款给企业,担心要不回来,你会怎么办?天台人杨再权听从欠款人“意见”,把欠款变成劳动工资,伪造多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通过群体讨薪,劳动仲裁的方式,把子虚乌有的劳动关系变成“事实”。为了尽快要回欠款,杨再权又非法获取欠款人信息,并跟踪、拘禁欠款人,逼欠款人就范。
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杨再权,在追讨欠款的道路上,离法律越来越远。
在此过程中,因面子关系,杨再权得到多人帮助,从而牵扯出了省内首例枉法仲裁案和省内首例利用手机定位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直至3月6日,这几起案件陆续审判,违法者得到制裁。
为挣利中利,数十万元钱有借无还
事情得从2007年说起。
杨再权在天台民间借贷圈子里名气较大,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当地一家燃气公司负责人曹某。经过亲自“考察”,他觉得这家公司实力雄厚,主动对曹某提出,如若需要资金,可向他借。
不久,曹某便向他借钱。由于自己手头钱不多,杨再权从一个朋友处借了10多万元,转借给曹某,约定月利息1角。过了几天,曹又向他借了一笔钱。
“他陆陆续续向我借去33万元。”杨再权说。而这些钱,杨再权也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
一开始,杨再权不怕这些钱要不回来,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他慢慢坐不住了。“我从朋友处借的钱也是高利,月利息低的四五分,高的七八分。”从2007年到2009年,曹某没有还他一分钱借款或利息。而他却替曹某还了几十万元的本息。
两年来,曹某紧念拖字诀,杨再权三番五次去催讨,曹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2009年的一天,愤怒的杨再权再次向曹某催讨借款。曹某则表示,目前他的公司正在和外地一家公司谈合并事宜,一旦合并成功,就能连本带利归还杨再权的钱。为表诚意,曹某按照“本金33万元、月息1角、借期21个月,利息部分再按照月息8分,借期14个月”的方式写下了170万元的借条。
但是,两公司合并之事遥遥无期,杨再权也始终要不回一分钱。
一错:枉法仲裁,欠款变工资
正在杨再权对曹某又气又恨又无奈的时候,曹某主动给杨再权出了一条“好主意”。
“曹某对我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把借条的借款变成被拖欠的劳动工资,这样,不但可免诉讼费,而且公司必须优先支付‘劳动工资’。”杨再权回忆说。曹某另外给他写了一张238万元的假借条,要求杨再权要回这笔“劳动工资”后,拿回属于他的170万元借款,剩下的给曹某。
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杨再权觉得这是一条互利的妙计,积极行动起来。
2010年8月,杨再权找到曾在人事劳动部门担任过中层干部的杨某。杨某又帮他找到仲裁员胡法志和仲裁办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王某。
“这事肯定不成。”虽然有老同事的面子,但王某认为,单凭一张借条,而且数额高达238万元,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可能是劳动工资。
“得知情况后,曹某马上写了结算账单等‘证据’,让我抄写一遍。他再用公司公章在拖欠工资证明上盖章。”杨再权说。
于是,他们虚构了燃气公司拖欠26名工人工资的“事实”。“证据”有燃气公司盖章的每名工人的欠条和结算清单。
杨再权作为多名工人代理人,拿着这些“证据”再次来到仲裁委。这次,经过亲戚杨某的协调,仲裁委立案受理了“26名工人”申请的劳动仲裁。
2010年10月8日,梁江涛被确认为首席仲裁员。10月18日,上述案件第一次开庭,但因材料不全、被申请人未到庭等原因,未开庭审理。
再过了10天,梁江涛和胡法志、金某(已死亡)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庭审时,杨再权亲戚杨某从边门进来,对梁江涛“打招呼”。
因为杨某的“面子”,梁江涛和胡法志等人对“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一年中白天能挖沟200多天,晚上加班一二百天,但预支工资只有5000元,结余仅2万余元的反常现象,26名受托人的身份,为何委托书没有受托人签字等情况,都未作审查、核实;明知该案仲裁时效过期,也未驳回。
他们最后作出了26份劳动仲裁裁决书,总金额达206万余元。
二错和三错:手机定位,非法拘禁
但是,曹某的公司始终未被兼并,杨再权即使有26份仲裁裁决书,依然要不到钱。
在向曹某追债过程中,曹某经常玩“消失”。为了能随时找到曹某,杨再权通过朋友认识了辽宁籍人张茂林。他能对手机进行准确定位。
在2010年1月,杨再权又找不到曹某了。他把曹某手机号码发给张茂林,请他定位。
“好的,你稍等。”没几分钟,张茂林就找到了曹某的确切位置。杨再权很快找到了曹某。
2010年7月,张茂林第二次帮助杨再权找到联系不到的曹某。
2011年2月,曹某又“消失”了。张茂林第三次通过手机定位发现曹在工业园区。杨再权带人找到曹某。
事后,张茂林交代,他自己没有手机定位技术,是通过网友办到的。这种定位,平地误差在50米到200米左右,高山上则大些。每次定位,张茂林付给网友100元钱。
但是,张茂林第一次帮杨再权找人,没要一分钱,第二次拿了2000元,第三次,杨再权主动给他3000元飞机票钱。
3次手机定位找人,3次涉嫌非法拘禁。第一次,杨再权带人找到曹某,踢了他几脚,第二天让他离开;第二次,杨再权和王能忠、汤义全等人找到曹某,让曹某跟他们“同住”了一个月;第三次,杨再权等人找到曹某,把他带到农村“住”了一段时间。
但是,不管杨再权使用什么办法,曹某始终不就范。杨再权直至被逮捕,也没要回一分欠款。
触犯法律,值得同情也判刑
2012年元旦前后,过惯东躲西藏的日子的曹某,终于向公安报警。此案才逐渐露出水面。
2012年12月11日、12日,天台法院一审先后开庭审理了胡法志、梁江涛涉嫌枉法仲裁一案。今年2月25日,天台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枉法仲裁罪,但所犯的罪行比较轻,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危害性较小。据此,法院判决两名仲裁员犯枉法仲裁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2年12月24日,杨再权、王能忠、汤义全和张茂林一起同庭受审。今年3月6日,天台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杨再权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罪名不成立,非法拘禁罪成立。判决杨再权、王能忠、汤义全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张茂林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再权没有要回一分欠款,却把自己和朋友送进了牢房。庭审后,他悔恨地说:“我一心只想要回自己的钱,没想到方法不当,触犯了法律,还连累了朋友。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内心非常难过。”
在面对理和法、情和法的冲突时,我们该如何抉择,仍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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