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4月1日起,绍兴市级开发区(新区、新城)将再次“扩权”。原来掌握在市级部门多达191个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从这天起通过委托、直接交办或实质性下放等方式,实施主体将改为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审管办获悉的消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下放审批和管理事项,涉及市发改、经信、规划、公安、民政等22个部门。“在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调整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基础上,融合了我市七轮审改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市审管办一位负责人说,各部门事权下放都将在近期完成。
“主要针对开发区建设任务重、审批权限相对较小的矛盾,通过事权应放尽放、能放则放,解决报批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最大程度调动各开发区建设发展积极性。”市审管办这位负责人说,从减少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承诺时间,到现在将大量事权下放基层,绍兴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局面。
围绕有利于开发区经济发展、项目推进的事项,成为此次权力下放的重点。22个部门中,建设、交通、国土、发改、规划就占了近80项。以企业投资项目为例,开发区内可完成投资项目核准、设计审查、用地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围绕项目落户的一系列审批。与此同时,本区域范围内,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临时居住证核发、房屋登记发证、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事项,开发区也成为实施主体。
下放事权,既要放得下,也要接得住、管得好。据了解,市级有关部门这两天纷纷派出人员向承接部门提供业务支持。涉及体制调整的规划、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都在抓紧对接,理顺人、财、物等方面关系,今后这些垂直部门的派出机构,都将实行“双重管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我市事权下放,不仅针对市级开发区层面,对各县(市、区)也有96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下放,多数围绕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有关人士认为,这对于优化全市投资发展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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