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一边心怀将为人母的喜悦,一边又担心因此丢掉工作……最近,网友“果果妈123”在当地论坛上诉说自己的内心纠结,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去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给了职场女性一把权益的“保护伞”。但省总工会日前对近2000名女职工开展的抽样调查表明,女职工总体幸福指数不错,法律规定的女性“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还有死角,一线女职工的权益保障仍有待加强。
职场玫瑰怕失业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案件点击】李琳是宁波人,大学毕业后与上海一家对外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4年劳动派遣合同,被分到宁波海曙区一家制药公司工作。
一年后,李琳怀孕了。当她怀孕近14周时,突然接到上海公司的电话,要求在3天内交接工作。
3天后,一封来自上海的报到通知让她惊呆了,“通知写着因为重大情势变更,要我到上海参加培训。如果不赶过去,就将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宁波公司强行收走小琳办公室的钥匙,不久,上海公司停发了小琳的工资。
无奈,李琳向宁波市总工会求助,经该市仲裁委申请立案,上海公司答应继续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同时把被扣发的工资补上。
【律师说法】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丹:孕产期的妇女劳动者受到不公正待遇,不能忍气吞声,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或是向当地劳动部门、工会、妇联等寻求支持。但无论通过哪一种途径,都要收集必要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关于怀孕的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
产妇权益待保护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案件点击】3个月产假后,在杭州滨江一家设计公司上班的陈露露坚持用母乳喂养孩子。由于从公司到家至少40分钟车程,公司没有明文规定哺乳期可请假回家,陈露露无奈当起了“背奶妈妈”:上班挤奶、储奶,下班将奶带回家给孩子喝。由于公司没有哺乳室,每天上班露露只能躲到厕所挤奶。
省总工会的调查表明,许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女职工如果在上班时间哺乳,也就意味着少拿计件工资。因此,哺乳时间无从落实。
【律师说法】陈丹:在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切实落实哺乳时间,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没有相应实施细则的出台,恐怕很难解决。
上班遭遇性骚扰
【相关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案件点击】温州女白领Sara在一家外企工作,去年新调来一名销售总监,外表斯斯文文,却对她有非分之想。
“开始,他只有一些言语上的挑逗,可有一次,单位聚餐时,他竟借着酒劲抱我!”Sara说,那天之后,她再也没有和同事一起吃饭。
半年多来,Sara一度考虑辞职,直到后来,那位总监当面向她提出非分要求,不堪其扰的Sara毅然辞职。
【律师说法】陈丹:遇到办公室性骚扰,辞职是消极办法。积极的办法,是收集相应的证据,向公司管理高层投诉,甚至报警。如果是案例中的短信骚扰,就保留短信,而平时的语言和行为骚扰,可以采取现场录音或者事后电话录音的方式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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