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近年来,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了部分企业主“跑路风波”,引起广泛关注。
“为什么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主会首选‘跑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近日特别谈到了这个问题。
齐奇代表表示,要重视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破产新路子,“我国企业破产法实际上贯穿了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对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要给予宽容。”
齐奇认为,出现企业主“跑路”,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来,很多企业主不了解企业可以走申请破产的自我清算和保护途径。此外,目前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把破产与政绩关联起来,认为企业申请破产多了,会影响地方形象。”
齐奇说,这反映了社会对破产法制度功能认识不足。
“其实破产制度有清算重组、削减债务、促进再生、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法院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等手段淘汰掉落后产能,及时退出市场。”
据他介绍,2012年,浙江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143件,审结89件,同比上升64%。其中20余家企业经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起死回生。没有发生一起因为破产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万余名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实现了破产企业的平稳、有序退出。
但齐奇也表示,目前破产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与破产案件审理配套的政府公共服务不足、耗时较长,还需要改善。
另外,齐奇还建议,有条件地放开企业间的借贷,为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资金帮助。
“企业间借贷方便,但是风险很高,而且法律对企业间借贷规定模糊。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金融政策,对发生于一般企业之间的资金调剂行为合法性予以明确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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