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前天下午,一场简洁而不失庄重的仪式在杭州上城区望江街道举行,主角是一名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卢某,见证和参加人员有辖区司法所、检察院和社区民警以及其他各方的代表,经过10多道规定程序之后,卢某正式成为上城区接收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1992年出生的卢某来自江苏泗阳,未婚育有一子,原本在杭州一家KTV上班。去年9月20日经济拮据的他与同伙盗窃三轮车后独自逃离现场,去年12月10日被抓获。今年3月26日卢某被上城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早在2004年,上城区就成为我省首批3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之一,并于2010年出台国内首个社区矫正工作地方标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
根据社区矫正管理有关规定,在接下来的一年缓刑考验期内,卢某自接受社区矫正当日起每周电话或本人到社区帮教小组报道汇报一周活动情况及思想状况,每月到望江司法所指纹报到、谈话并递交当月书面思想小结,同时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工作、生活状况。
除此之外,卢某还必须服从司法所的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司法所、社区组织的学习活动和学习内容,每月学时8小时;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严格按照社区规定的时间、地点、劳动内容参加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为8小时(劳动时间为累计,劳动内容矫正对象可以根据自身特长选择,比如有维修特长的可以上门免费义务给居民服务)。卢某还被告知,在缓刑考验期内,他必须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来自杭州市司法局的数据显示,像卢某这样的社区矫正人员,杭州目前登记在册的超过5000人,矫正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他们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但在某些方面受到限制。
社区矫正把那些主观恶性较小的罪犯置于正常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改造,避免了相互感染的问题,为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省司法厅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社会管理创新载体,将社区矫正工作延伸到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目前,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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