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收受67家企业财物 瓯海一税务人员受贿获刑
2013年04月03日 15:12:29
浙江在线04月03日讯 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的一工作人员王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相关企业所送的财物,为企业谋取利益,长达30页的判决书上,被确认的受贿事实共有67节。
昨日上午,现年48岁的王某被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些企业为了能在税务征收管理上得到照顾,连续几年的中秋、春节都给王某送上超市银行卡等财物。
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管理二科(原梧田地税所)任职期间,利用其对本区部分企业进行税源管理的职务便利,为该片区67家企业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或财务人员所送财务共计21.4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某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能自愿认罪,且已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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