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别墅位于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南面是山林,闹中取静,像世外桃源……”
这是当初高先生买房时,篁外山庄开发商的一套说辞。于是高先生花上千万元,买下了一处300多平方米的复式别墅(排屋)。
没想收房时,他和其他业主惊讶地发现,南面的山林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拔地而起的28层高楼。
别墅的卖点就在于山景环境,现在环境变样,当然也值不了那么多钱。高先生和其他3位业主一起将开发商杭州中海雅戈尔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中海雅戈尔)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贬值损失。
本想买山景别墅养老,收房时周边竟是高楼
高先生今年60岁,到了退休的年纪,非常向往童年时的乡村生活。
几经选择,高先生最后看中位于转塘的篁外山庄山景别墅,用于养老。
高先生说,自己多次与售楼人员交涉谈判,对方明确告知,他所买的房屋为山景房,前面不会再建造任何住宅房屋。这与售楼处的沙盘以及楼书上的描述也一致。
实地查看过房屋后,高先生很放心地付了房款,尽管朝南的别墅要多付50万元,总价达1039.509万,但他觉得值。
2011年9月30日,高先生等人收房时,发现房屋不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别墅南面也不再是开发商所宣传的山林,而是变成了正在开发的高层住宅。
开发商称合同相关表述有真实依据不存在欺骗
事后高先生发现,其实南面地块早在2009年12月8日就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进行出让,中海雅戈尔还参与了竞标。
高先生认为,开发商明知这块地将建设住宅在先,而与自己签订合同在后,相隔有四个多月,明显存在宣传欺骗行为。
开发商对于高先生的退房要求,一直未作出回应。今年1月16日,高先生等4位业主将其告上法庭。
法庭上,开发商一方辩解说,购房合同里对篁外山庄四至表述是有明确、真实依据的,不存在欺骗宣传。因为“地块四至”是土地房产的权籍信息,系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法擅自更改。如果地块周边情况因政府规划或土地受让人开发建设而改变,被告并不因此违约,也不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驳回购房者诉讼请求
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涉及楼盘南面的“南至农用地”是否构成合同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宣传时,承诺案涉楼盘为山林,即使作了此方面的宣传,也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作为合同内容,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此外,法院还认为,购房合同里对篁外山庄四至表述,是对涉案楼盘所在地块现状的客观描述,并非法律行为。法院驳回高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来林娟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此案中的标的为房产,开发商理应在高先生等人购买时,将案涉房南面土地系高层住宅用地的事实,清楚明白地在合同中书写清楚。连购买什么都不书写清楚,还谈什么买卖?
来林娟律师认为:开发商违背了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案涉房屋的相关事实,使得高先生等业主购买的山景排屋骤然贬值,理应赔偿贬值损失。由于开发商已无法履行合同规定案涉房产南面为林地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评估规范》,开发商应赔偿房屋总值20%的损失。因此高先生等人要求开发商赔偿150万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前天,高先生等人已向杭州市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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